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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藩部地区筹备司法改良探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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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承明制,针对蒙古、西藏各藩部实行一套不同于内地的“理藩”司法模式,但至晚清,随着内外危机的加深,清廷开始对藩部司法进行改良,以推进藩部地区新政,实现传统藩部与内地省份司法治理上的统一。为实现此目标,清中央政权、具体负责藩部事务的地方官员分别做出努力,围绕旧律废除、新律修订,司法人才培养,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设立,进行尝试,肇启了传统边陲地区司法近代化之路,推动了藩部地区法制的进步。 |
作者: | 柳岳武 |
作者单位: | |
年.期:页码 | 2015.2:0-0 |
中图分类号: | |
关键词: | 司法改良 藩部 清末 蒙古 西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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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基金: |